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 郑恒 谭炜杰 在校大学生刘先生购买了魅族手机在公交车上被盗,不料8个月后刘先生之前购买手机时预留的手机号收到短信,短信显示自己丢失的手机正在珠海魅族公司维修。刘先生要求魅族公司返还手机遭拒,随后他将魅族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手机。不过,一二审法院均以被维修手机有可能是“善意第三方”合理购得为由,驳回了刘先生诉求。
丢失手机被返厂维修
2011年6月6日,刘先生在广州购买了一台魅族M 9手机,价值2499元。2011年12月24日,刘先生向郑州市公安部门报案称,12月23日17时30分在郑州市建设路上45路公交车时发现魅族M 9手机被盗。2012年8月,魅族公司在北京的代理商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接到维修涉案手机的请求。维修公司收到手机后,于2012年8月10日以快递方式将涉案手机发往魅族公司进行检修。同月13日,魅族公司系统自动将涉案手机返修的信息发送给李先生购机时留存的电话号码。
李先生收到信息后,即与魅族公司客服人员联系,要求魅族公司返还手机。魅族公司同意在刘先生提供报警回执的前提下,将涉案手机挂失并扣留三个月,但表示手机只能由警方以调取证据的方式取走。在李先生提交了相关报警登记表后,魅族公司将涉案手机暂时扣留。由于郑州市公安部门未向魅族公司提供调取文书,魅族公司未将涉案手机交给警方,也不同意将手机返还给刘先生。2012年12月5日,魅族公司将涉案手机以快递方式返还给维修公司。由于手机的送修人未支付修理费,魅族公司未对涉案手机进行维修。魅族公司称目前涉案手机仍由维修公司保管。
一审:法院驳回失主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刘先生主张其为涉案手机的实际所有权人,并提供了手机的“三包”凭证和销售单。但刘先生的证据只能证明其为涉案手机的购买人。在购买涉案手机后,刘先生可以将手机进行转让。即使涉案手机是由于被盗而脱离了刘先生的占有和控制,善意的第三人也可能因合理的价格购买而取得了涉案手机的所有权。所有这些均非魅族公司所能了解或应当查实的。尽管刘先生已经就手机被盗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公安部门并未作出事实认定。
一审法院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可能是“善意第三方”购得
一审判决后,刘先生不服,向珠海市中院提出上诉。
刘先生认为,自己有追回失物的权利。现时,涉案手机的实际占有人占有的权利是基于送修人的行为的,如果送修人放弃物权,那么实际占有人是无权占有的。更何况目前的情况是,送修人的物权是具有瑕疵的,刘先生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
终审法院认为,本案审查的是刘先生与魅族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涉案手机由何人掌控、由谁送修均与该争议焦点无关,维修公司和送修人并非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本案中,刘先生所举之证据虽可证明其是涉案手机的原物权人,但涉案手机不能排除手机送修人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涉案手机物权、刘先生丧失该手机物权的情形,在公安部门对刘先生手机被盗一案尚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刘先生作为涉案手机物权人的身份尚不能确定,魅族公司曾经占有涉案手机系基于其与维修公司的合同关系,魅族公司并非刘先生被盗手机的拾得人或者受让人,也与刘先生没有合同关系。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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