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建安、江南都市报记者罗素静报道:刚满18周岁的无业青年骆某某,无聊时通过网络结识了比其大几个月的外地少女蔡某某,通过一番花言巧语将蔡某某约至新建县城并开房,与蔡某某发生关系后竟持刀对蔡某某实施抢劫。9月26日,记者从新建县法院获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处罚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8日下午,被告人骆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害人蔡某某,并将蔡某某约至新建县城。当晚,两人在新建县长堎镇一宾馆开房并发生性关系。
之后,被告人骆某某见被害人蔡某某使用苹果5S手机,遂心生抢劫的念头。被告人骆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对被害人蔡某某实施威胁,当场抢走被害人蔡某某的一部苹果5S手机、现金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价值5632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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