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驻所检察人员的职责。图为长沙某监所的驻所检察人员在工作雷鸿涛图
原本打算高高兴兴准备坐火车回娘家,湖南省怀化市民韩玲(化名)没想到,自己却“莫名其妙”进了看守所。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但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韩玲仍心有余悸。
8月28日下午,24岁的韩玲在怀化市火车站被民警抓进了怀化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根据案情通报,韩玲被抓是因为其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涉嫌“组织卖淫罪”。
“我从未去过广东,怎么可能在广东犯罪?”韩玲回忆,自己大概在十五六岁的时候丢失过身份证。
8月29日上午,怀化铁检院驻所检察人员曾冬林在对在押的韩玲进行入所教育时,发现了端倪。凭借职业敏感,曾冬林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了相关情况。
后经检察机关调查,表明韩玲很可能是被错误通缉、错误拘押。检察机关随即将情况反映到了办案单位—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公安分局。
8月30日晚,韩玲被依法释放。办案单位民警向韩玲道歉。
莫名进了看守所
9月28日,本报记者联系上韩玲时,她已经在正常上班了。“从看守所出来后,我休息了十多天。”她说。
韩玲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怀化市一家地产公司上班,有两个小孩,丈夫这几年则在外打工。一个月前的那两天三夜,令她终生难忘。
8月28日下午,韩玲准备坐火车回在溆浦县的娘家。在怀化火车站,几个民警找到了她。
“民警给我看了一张通缉令,上面有我的名字,他问我是不是韩玲。”据她回忆,通缉令上面确实有韩玲的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但照片不是本人。
“我一开始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抓了,我从没有做过违法的事。”她说。
根据案情通报,韩玲被抓是因为其涉嫌组织卖淫罪。该通报称“2014年5月至今,韩玲组织曾某某、李某、杨某某等人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从事卖淫活动,并负责卖淫人员的日常管理”。据此,韩玲被网上通缉。
“莫名其妙,我从未去过广东省。”她对《法制周报》记者说。她坚称自己是清白的。
她回忆,大概十五六岁的时候,曾在浙江温州打工时丢失过身份证。
她推测,可能是嫌疑人盗用了她的身份证信息。
被抓后,韩玲被送进了怀化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紧张、害怕。”至今想起来,她只能这样形容自己当时在看守所时的心情。
检察官纠正“冤枉案”
8月29日早上,怀化铁检院驻所检察人员曾冬林在对在押的韩玲进行入所教育时,发现了端倪。
“驻所检察人员的职责主要有两项: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即:有没有依法执法;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曾冬林向《法制周报》记者介绍。
接到韩玲的申诉后,曾冬林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了该情况。
分管副检察长对此十分重视,要求监所检察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防止错误羁押,确保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监所检察人员随即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查:一是立即查看了韩玲涉嫌组织卖淫罪的案情通报。二是找到韩玲入所当晚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的当班女民警,了解其入所情况。三是根据韩玲自述情况,电话联系其工作单位,确认她今年以来一直都在怀化一家地产公司上班。
“韩玲有两个小孩,她今年一直在地产公司上班。”曾冬林说,她去广东犯案的可能性不大,极有可能是身份证信息被冒用。
调查结果表明韩玲很可能是被错误通缉、错误拘押。
解铃还须系铃人。该案的办案单位为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公安分局。具体案情只有办案单位知晓。
根据怀化铁检院领导的指示,驻所检察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办案单位—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公安分局,告知了本案存在的重大疑点,建议尽快来人调查核实。同时,将情况向怀化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作了通报,要求他们督促办案单位迅速处理。
曾冬林告诉记者,在收到相关反馈信息后,办案单位也很重视。8月30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来到了怀化市。
办案单位道歉
“8月30日晚上,广东来的民警对我说抓错人了,向我道歉。”韩玲说。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经调查核实,排除了她的犯罪嫌疑。当晚韩玲被依法释放。
韩玲表示,她也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她希望,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在办案时务必将事情调查清楚,不要冤枉一个无辜的老百姓。
而提起怀化铁检院驻所检察人员,韩玲坦言,因为当时自己在看守所,不知道检察官为她做的工作。“检察官的态度好,我感谢他们。”韩玲说。
曾冬林说,“当事人看不到我们做的工作,我们只是在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庆幸的是,因为驻所检察人员的及时介入,韩玲很快获得了自由,未对她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为身份证丢失而被错误通缉的案例举不胜举。此外,不少被丢失的身份证还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信用卡套现、电信诈骗、倒卖发票等不法行为。
检察官提醒市民,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免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而带来麻烦。在丢失身份证后,应及时挂失并补办。同时,建议不要将身份证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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