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29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8·4”泄漏火灾事故现已查明。
据悉,今年8月4日7时55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年处理30万吨气体分馏装置发生丙烯泄漏事故,8时41分,引发火灾。经过全力抢险处置,火势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未对黄河水体、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未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6.2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介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这起事故属一般事故,但由于兰州石化分公司装置大多涉及高温高压,物料大多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事故一旦失控,后果十分严重。8月5日,成立了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8·4”泄漏火灾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查,发生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丙烯塔空冷器(e-15/a)丙烯出口端东侧管箱法兰连接处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密封垫片,在运行过程中密封失效造成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高速喷射产生静电,引燃丙烯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发生火灾。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因密封垫片制造单位产品质量不合格,空冷器制造单位质量控制不严格,设备使用单位检维修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
为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市联合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兰州石化分公司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议由西固区质监局依法没收兰州立本公司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由西固区工商局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依据《产品质量法》,建议由西固区质监局依法没收蓝科高新公司违法销售的产品,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同时,火灾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还做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分别给予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等处理意见。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