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9月30日电(记者赖星袁慧晶)“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运营,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近1.3亿元。江西一特大传销案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23名A级传销头目分别被判刑。
自2008年9月以来,邹某等人先后来到江西省南昌市,加入一个“自愿连锁经营”组织,这一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每位参加者需缴纳3800元至69800元购买1份至21份虚拟产品以获取加入资格,然后不断发展下线,下线的人数作为晋级及获取返利的依据。
邹某等23名被告人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升至“老总”级别,并在传销活动中担任管理、协调、宣传等职责,共同组织、领导“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各被告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达30人以上,且层级均在三级以上,分别获5万至100万元不等的返利。
法院认为,邹某等人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加入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购买的份额和达到的层级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且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邹某等23名被告分别被判一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作者:赖星袁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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