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居民楼外的各式招牌琳琅满目,一到晚上格外显眼 |
本报记者李力力 陈名钰 摄影:记者曲严
夜色中,居民楼外墙上的“公寓”、“住宿”等各式灯牌分外显眼。连日来,本报记者在武汉一些临街小区看到了这样的景象。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公寓”,往往是经营者租下几套房子,隔成小间而成,很多没有营业执照,居民们不堪其扰。按照规定,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污染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但要真正落实,还存在一定难度。
●反映 住户不满公寓扎堆居民楼
“门禁成了摆设,电梯不够用,不认识的人每天进进出出,这还是个正常的小区吗?”一提起自己的居住环境,徐东团结名居业主刘女士就一肚子气。
她说,一年前,她家因房屋拆迁还建,搬到团结名居。该小区位于徐东核心商圈,交通方便,各项设施也很齐全,但入住不久,她就发现了问题。
“很多业主出租房子,租户将其改造成公寓、酒店等对外经营,导致闲杂人员过多,产生治安和消防隐患。”刘女士说,她并不反对业主出租房子,但不能用于经营,“居民小区就应该有居民小区的规范。现在这个样子,哪里还像个正规小区?”
其他居民对这样的环境感受如何?一位业主说:“每天形形色色的人进进出出,大家都觉得不安全,家里有小孩的更是担心。一到晚上,整栋楼上亮起红红绿绿的招牌,好端端的小区变了味!”
●目击 一栋楼挂了24块各式招牌
5日,本报记者来到刘女士所住小区。该小区毗邻徐东大街,没有院墙,仅有一栋32层的居民楼,分成4个单元,其中1至2楼为临街商铺,3楼以上为住宅。
居民楼外墙上,挂着“公寓”、“住宿”等各式灯牌,记者略微一数,共有24块。这些灯牌大多分布在3楼至5楼,最高为9楼。
4个单元都安装了门禁系统,门上还贴着“随手关门,谨防尾随”的醒目提示语,正常情况下需刷卡或输入密码才能进入。但记者看到,4扇大门都敞开着。“门禁系统从来就没有启用过。住宿的人来来往往,门禁卡根本用不上。”一名业主说。
记者逐层探访,发现有的公寓、酒店占据整层楼,前台就设在电梯间,有的则夹杂在居民的房间之中。位于9楼的酒店老板称,该酒店共有12间房,每间日租金100元—128元不等,如果一次订房数量多,房价还能优惠。酒店生意不错,今年国庆节期间全部订满,其他节假日期间也需要提前预约。
●调查 小旅店扎堆繁华地段小区
连日来,记者探访三镇多个小区,不少存在公寓、酒店扎堆现象,尤其是位于繁华地段的小区。
在光谷周边多个小区,很多住宅楼外挂着“住宿”等招牌。康桥小区业主秦女士说:“我家楼下就有一家小旅馆,生意似乎还不错。一些人晚上来住宿,吵吵闹闹,我经常被吵醒。”
位于鲁磨路的国光大厦外,也挂着不少招牌,既有连锁酒店,也有小旅馆等。“吵闹不说,关键是人员复杂,存在安全隐患。”业主张先生说,“另外,楼上开了这么多酒店、旅馆,一旦引起火灾怎么办?”
洪山广场附近某住宅楼外,“住宿”、“特价房”、“电脑房”等招牌令人目不暇接。说起这些,居民小吴一肚子气:“这些小旅馆面积本来就不大,还被隔成很多小间,既容易漏水,隔音效果也很差,楼上的脚步声、讲话声经常吵得人根本睡不着……”
●规定 住宅楼不得进行扰民经营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物业交付使用后,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物权法》也规定,业主或租户将民房改为商用,应该不做扰民的营业行为,并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若民房商用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业主可向业委会等提出权利主张,纠正商家的不规范经营。
团结名居物业负责人称,公寓、酒店进驻后,有关部门一直敦促小区整改,但收效甚微。仅仅是收缴招牌,执法部门就来过三次,最近一次是今年8月。“但是执法人员一走,他们很快又把招牌挂起来了!”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绍,经营酒店需获得《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对于居民小区内开设公寓、酒店的情况,应由小区所属区的综治办牵头,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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