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蒋某忠在法庭上观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
冲动之下拉拽公交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向路边一棵树,成都男子蒋某忠为此换来3年2个月刑期。青羊法院给出的罪名是: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10月10日,蒋某忠听到判决,在法庭上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
“被告,你听清楚了吗?”法官两次高声提醒后,蒋某忠才回过神来。他和他的家人至今仍未明白,这么轻轻一拽,咋就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不满等车过久他两度找司机“麻烦” 这一拽发生在成都37路公交车上。今年6月20日,和朋友聚会喝了二两白酒的蒋某忠,从红星路二段上车,这时候,因为等车过久等原因,他已经对司机有些情绪。
“我在红星路二段等了半个小时车才来,而且一来就是两个车,我就想上后面那个车,但是刚刚把脚跨上去,车子就往前面走了。”蒋某忠说,上车后,他先骂了司机一句,司机也有回嘴。
车行至文武路东站时,蒋某忠接到一个电话,突然想要提前下车。下车之前,他又找到司机理论起来。监控视频显示,乘客全部上车后,前门持续开了10秒钟左右,蒋某忠只顾与司机理论,并未下车。正当司机关门启动汽车时,蒋某忠却突然拉拽了一下司机右臂,说“我说下车就要下车”。正是这个动作,导致公交车突然失控,先撞倒路过一辆电瓶车,随后又撞上路边一棵树。 当庭播放视频领判后他让女儿上诉 法庭上,公诉方认为,蒋某忠在公交车启动后拉拽司机,造成公交车失控,已经构成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蒋某忠则说,他拉拽司机时,根本不知道公交车会突然启动。
9月底,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蒋某忠要求观看当天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昨日上午,法庭当庭播放了事件整个过程的监控视频。
蒋某忠的代理律师认为,整个过程中公交司机也有一定过错,请求合议庭予以考量,从轻判处。法庭结合监控视频,未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以“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忠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宣判后,蒋某忠有些悔意,“我上有老下有小,耽误不起这个时间,法官。”直到被带出法庭时,他还不断让前来旁听的女儿帮他上诉。
审判法官:这已经是较轻判罚了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甚至将即将被带离法庭的蒋某忠叫了回来,再次向他解释为何这样判决。
“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审判长说,在该案中,被告的行为虽然恶劣,但是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蒋某忠在案发后已经作出赔偿,并与对方达成谅解,才作出上述判决,“这已经是较轻的判罚了。”
庭审过程中,蒋某忠的女儿一直低头抹泪。听到宣判后,她冲出法庭独自坐在过道上高声哭泣,“咋会这么严重嘛?”面对记者安慰,她说,家里有三位老人,妈妈又一直在生病,自己和弟弟又在上学,“这下子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我回去该怎么跟我妈妈说?”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实习生杨乔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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