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能神”邪教在浙高级头目
被判有期徒刑7年
日前,宁波海曙法院审理了一起“全能神”邪教组织案,被告汪某某为该邪教组织浙江地区的高级领导,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安徽籍妇女汪某某现年38岁,2006年左右在浙江省宁海县经他人传教接触到 “全能神”邪教组织,成为该组织一名成员。汪某某的丈夫证实,自从信奉“全能神”之后,汪某某就一心扑在“工作”上,近两年连家都不回了。
2010年至2011年,汪某某在邪教组织中主要从事传递纸条的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11年11月被选为该邪教组织在浙江省宁海教会带领,后担任讲道员。2012年2月前后,汪某某开始担任该邪教组织宁海小区带领(相当于该邪教组织在浙江省宁海县、象山县、三门县等地区的最高指挥)。
2013年2月前后,汪某某赴宁波担任该邪教组织宁波地区代办,负责宁波、台州、温州、舟山四个地区的邪教宣传、组织人员管理、工作考评等工作。2013年6月25日,汪某某在其宁波海曙的租住地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室内查获了“全能神”邪教宣传品以及各类通讯联络工具、来往书信纸条、电脑等相关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组织、策划“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公开进行邪教活动,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通讯员 陶琪姜 马俊 记者 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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