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0月12日电(记者张宸)记者12日从西藏自治区纪委获悉,西藏通报包括公款过林卡、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消费、违反工作纪律擅自离岗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包括一名副县长在内的4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通报指出,7月下旬,墨竹工卡县唐加乡政府组织下辖4个行政村的村“两委”班子及全体乡干部,在唐加乡拉东村达布沟集体过林卡,共花费公款6350元。经拉萨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唐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觉次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墨竹工卡县纪委追缴集体过林卡活动费用6350元。
6月下旬,拉萨市公安局铁路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格桑罗布驾驶单位公车(藏AV8803)载家人前往城关区蔡公堂乡购买牛奶、过林卡。经拉萨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格桑罗布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上半年,那曲县政府副县长塔尔祖多次邀请相关人员在娱乐场所消费,个人或指使他人分别以项目协调费用、接待费、项目前期费用等名义公款报销,涉案金额17928元。经那曲地区行署研究决定,给予塔尔祖行政记过处分。
8月底,西藏自治区督导组检查发现,左贡县田妥镇亚中村党支部书记夏楠身为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副队长,对本村情况不清,履责尽职不到位且擅自离岗。经左贡县监察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夏楠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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