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川南)报道
在周丽即将出生之际,父亲就因为意外而死亡,而作为遗腹子的她,获得了近20万元的赔偿。为了保证周丽的成长,这20万元分别由其伯父和叔父保管。而在近日,其伯父未在周丽及其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挪用这笔遗产购买汽车,在多次讨要未果后,母亲以周丽的名义将其伯父告上了法庭。
2008年7月,自贡市富顺县长滩镇白岩村村民周朝金与邻村的赵珍恋爱,5个月后,赵珍怀孕,不料周朝金因工伤死亡,厂方赔偿27万元。最终,周家人与赵珍达成协议:所获赔偿款用于支付周朝金的丧葬费、律师费和各类杂支共计7万余元后,余款20万元作为遗腹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其中的15万元以周朝金的大哥周江的名义存入银行,存期为5年,由赵珍保管存折和密码。2009年6月,赵珍生育一女取名周丽,并一直由其抚养生活至今。2014年5月,周江的儿子周华从上海务工回家,想购买一辆长安车来从事农村客运。此时,周江想起周丽那15万元钱是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的,只要凭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再补办存折就可取出。再三思量下,周江便和儿子到银行将该笔定期存款挂失,并重新补办了存折和密码。尔后,周江从该笔定期存款中取出了4万元购买了一辆长安车。赵珍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带上周丽,来到周江家中,讨要周丽的财产。周江却告知赵珍,这笔钱将在周丽满18周岁时才会拿给孩子,现在他不过是临时借用,随后会还上。在双方争吵后,赵珍并未讨回属于周丽的财产。
在多番调解无效后,赵珍便以周丽的名义起诉至富顺法院要求周江返还周丽的财产15万元。在承办法官的撮合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周江向周丽返还15万元本金及利息,并由周江将上述款项交由赵珍代为保管的调解协议。
(文中人物皆系化名)刘波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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