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广文革 王勇 程晓杰)预谋绑架儿童勒索钱财,因没有合适的作案对象,西安某高校大四学生孙晶磊竟将同校学妹骗到民房残忍杀害,并向死者家属索要赎金。
近日,经最高法院核准,孙晶磊被执行死刑。
曾预谋绑架学校附近儿童
孙晶磊与被害人倪某都是陕西某高校在校学生。
2012年初,孙晶磊因为缺钱,预谋绑架学校附近的儿童后勒索钱财,因没有找到作案对象,遂决定绑架杀害倪某后勒索钱财,并选择了作案地点,准备了作案工具。
同年3月24日晚10时许,孙晶磊以搬东西为由,将倪某骗至学校附近的草店村198号民房内。趁倪某不备,孙晶磊用事先准备好的布条勒住倪某的脖子。
倪某反抗,孙晶磊将其摔倒后,又用双手紧扼其颈部,致倪某当场死亡。倪某停止呼吸后,孙晶磊恐其未死,又用布条填塞其口部,并将尸体捆绑后藏于床箱内。
3月25日,孙晶磊购买来编织袋,将倪某的尸体装入,随后抛尸于草店村郑西高铁高架桥下废弃的民房内。
先后两次联系被害人母亲
为防止尸体被发现,3月26日,孙晶磊再次来到抛尸地点,用砖块将尸体掩埋。返回学校后,孙晶磊将倪某的手机和学生证扔进公寓厕所下水道,并将倪某的手机卡插入向同学借来的一部手机内,冒充学校老师与倪某母亲联系,谎称倪某遭遇车祸,让家属准备手术费用,并赶到西安。
次日,孙晶磊再次短信联系倪某之母,又称倪某被绑架,索要赎金8万元。倪某家人报警,当日,公安机关便将孙晶磊抓获。随后,在其指认下,发现了倪某的尸体并确认了案发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倪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一审被判死刑不服上诉
2012年11月,西安市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孙晶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孙晶磊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11月25日,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12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认为孙晶磊绑架杀人的行为成立,且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条款依法作了核准。
近日,案发约两年半后,孙晶磊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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