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自称因没帮对方办理土地手续而积怨,原大兴旧宫村官杨俊启酒后被远亲张某约见,后其在汽车上持刀将对方扎死。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俊启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杨俊启表示不上诉。
48岁的杨俊启初中文化,曾任大兴区旧宫镇南场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检方指控,杨俊启因琐事对58岁的张某不满,2013年10月15日下午,杨俊启乘车到大兴瀛海镇和张某见面,张某上车后,杨俊启持刀扎死张某。案发后杨俊启自首。
杨俊启认罪。他说五六年前,远亲张某在村里承包了一片菜地,当时赶上拆迁,张某托他把土地的使用性质变成建设用地,他办不了拒绝了对方,此后张某经常打电话骂他。事发当天,他中午喝了很多酒。两人争执中,他也记不清怎么扎的张某,之后他将张某送往医院。
庭审中,杨俊启坚称是由于张某用他大女儿的电话打给他,才导致他气愤之下扎了对方。而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当天杨俊启女儿的手机并没有跟两人通话的记录。
检方出示了张某两个儿子的证言,他们称家里承包的土地合同快到期时,杨俊启说能帮忙找人将土地开发多拿拆迁补偿款,父亲给了对方约300万元办事,都是现金,但没相关单据。后来父亲不想办了,找杨俊启要钱被拒。
检方调取双方银行账户未发现有转账往来记录。杨俊启当庭否认收过张某的钱。
法院判决因故意伤害罪判12年原村官称不上诉
法院审理期间,杨俊启的家人替其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家人120万元,张某家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杨俊启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俊启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俊启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能够在作案后对被害人施救,并对被害人亲属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因此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杨俊启表示服判不上诉。
昔日村官上午在法院蹙着眉听宣判摄/法制晚报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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