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张鑫)商家“非完好商品不退”、“特殊商品不退换”等门槛,使新《消法》中“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大打折扣。北京市消协今天上午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新《消法》“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以及“商品完好”的具体标准进行细化。
早在今年八月底,市消协的网络购物调查结果显示,有67.32%消费者在“7日无理由退货”方面遇到过障碍。而最容易引起“7日无理由退货”争议的选项中,“商品完好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认定”和“不宜退货商品范围”,占比均约四成。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市消协认为,由于该条款缺乏对“不宜退货”商品的具体规定,致使部分电商借此任意使用格式条款,扩大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以规避其法定退货义务。
此外,退货时要求“商品完好”这一规定,也被商家无限扩大,标签破损、掉落、外包装破损等均成为其不予退货的理由。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吴景明表示,只要商品本身完好,有关附件齐全,就应该说商品是完好的。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数字化电子产品等4类商品,其他商品拆封后只要没影响到商品的性质改变,就不能不退货。因影响二次销售增加成本,不能作为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理由。
市消协上午建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的制度建设,建立电商综合管理和信息联动机制。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新《消法》“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以及“商品完好”的具体标准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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