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亲爱的》里说孩子失踪要24小时后才立案?
公安部打拐办:应立即立案侦查
两个失联的孩子
昨晚7点多,在禹州市老广场,不少人仍在寻找两个失联了两天一夜的孩子。事发后,家长报警被告知要失踪满24小时才能立案,而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明确说,警方应立即立案侦查。 郑州晚报记者 潘登
如有孩子的线索请拨打电话15993663586
河南禹州市东区小学的11岁男生张亚宁和13岁男生刘博林,10月14日下午4点半放学后没回家,家人等到6点多,坐不住了,动员亲友帮着寻找,当晚一直找到11点多。
一夜没怎么合眼的孩子家长第二天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被告知要失踪24小时后才能立案。就这样直到15日下午,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才正式立案。
“警方从交警部门调去了监控,顺着孩子走的路线找,我们找到了老广场,但广场的监控看不太清,我们正在找。”张亚宁的妈妈王女士哽咽地说,如有两个孩子的线索或发现者请拨打她的电话15993663586或拨打110。
“失踪要等24小时后才能立案”的说法不准确
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口碑票房双收,影片中“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引起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关注。
电影公映第二天,陈士渠就通过微博强调,所谓“失踪要等24小时后才能立案”的说法并不准确。
他明确解释:“从2009年4月起,公安部就启动了打拐专项行动。目前法律和警方都没有‘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的说法,但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儿童或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少女失踪或走失,可第一时间报案,警方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如果是18岁以上的成年女性,如果有被拐嫌疑的,也可以立即报案,警方也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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