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基于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大量新兴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成功进入市场等因素,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被上诉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腾讯公司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仅持续一天,却给该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也没有证据表明通过实施“产品不兼容”和将QQ软件与其他软件打包安装的行为,腾讯公司将其在即时通信市场的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软件市场。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最高法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问题,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
2010年至今,奇虎360与腾讯之间爆发多起诉讼,被业界称为“3Q大战”。而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案,成为迄今为止中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
庭审焦点
1本案中相关市场如何界定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问题,双方争议颇大,而且其他焦点问题都是建立在这一问题的基础之上。
奇虎公司认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集成了文字、音频及视频等综合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及其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地区综合功能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市场。腾讯公司认为,相关市场上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产品非常多,其他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亦可实现即时通信服务功能,奇虎公司故意采用过窄的标准来划分和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范围,使QQ软件产品的市场地位被明显高估。
最高法认为,本案相关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服务市场,既包括个人电脑端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既包括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又包括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非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
2腾讯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
奇虎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能够阻碍、影响他人进入相关市场。腾讯公司则认为,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竞争激烈,可替代性高,进入门槛低。
最高法认为,尽管腾讯公司在本案相关市场的份额较高,但是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的指标。在市场进入比较容易,或者高市场份额源于经营者更高的市场效率或者提供了更优异的产品,或者市场外产品对经营者形成较强的竞争约束等情况下,高的市场份额并不能直接推断出市场支配地位的存在。基于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大量新兴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成功进入市场等因素,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腾讯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3腾讯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奇虎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限制交易行为,存在搭售行为,而且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存在正当理由。腾讯公司则认为,其行为合理合法,不构成垄断,也没有给奇虎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最高法认为,即使被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判断其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需要综合评估该行为对消费者和竞争造成的消极效果和可能具有的积极效果。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原告律师
尊重判决对结果表示遗憾
奇虎360公司的代理人、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冠斌表示,尽管在此前新浪微博的调查中,360获得八成以上网友的支持,但最终最高法院判定驳回奇虎360的上诉。对于判决结果,360方面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但对结果表示遗憾。作为中国《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第一个典型案例,虽然最终没有赢得官司,但通过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本身,引发了行业、用户和法律界各方的关注,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也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开放与竞争,改变了中国创业者的生存环境。
谢冠斌说,中国反垄断法出台的时间不长,互联网的反垄断更是一个新问题,相信本案判决后,在如何从司法角度划清互联网行业的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界限问题上、互联网企业的竞争秩序如何规范问题上,都会引发更多、更深入的讨论。
就判决本身而言,谢冠斌认为有很多亮点,对今后的反垄断执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比如如何科学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如何合理界定地域市场等等。但是,他同时认为,这份判决也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争议,比如,判决认定腾讯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80%,但不认为其有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将如何看待市场份额在反垄断执法中的作用?动态竞争激烈的行业如何判断市场支配地位?如果过分强调所谓动态性,在这些行业可能就不需要反垄断法了。
谢冠斌表示,反垄断执法在当前我国面临经济转型升级期,对优化竞争环境,推动创新意义重大。对互联网领域非法的垄断行为,同样应当规制,这不仅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也必将有利于消费者的福祉。
腾讯反应
判决有益于规范行业竞争
腾讯公司昨天表示,很欣慰“3Q大战”在法律的轨道上获得解决,非常支持和尊重法院的判决,这是继奇虎360“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胜诉后,腾讯赢得的又一次胜诉。尤其是最高法院对不正当竞争案和反垄断案的两个终审判决,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3Q大战”做出的最全面、完整的司法评价。判决清晰阐述了互联网行业的特性,对引导、规范互联网行业有序竞争具有里程碑意义。
“面向未来,我们清醒意识到责任和挑战,我们将与更多优秀互联网同行们一道,坚持用户至上,恪守商业准则,创造更好更多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回报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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