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做好新形势下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拓展范围
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全纳入
解放军审计署审计长李清和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了全面改进。
《规定》拓展了审计范围,明确军队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纳入审计范围,把经济权力相对集中的领导干部、列入或拟列入后备的领导干部、拟提升使用的领导干部、一年内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任职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
>>突出重点
住房用车等将受重点审计
《规定》把领导干部在经济权力行使、公共财物使用、公务接待以及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之一。建立审计约谈制度,对性质较严重的问题,要约谈负有相关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审计移送制度,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处分条件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或纪检部门移送相关材料,不以对“事”的整改代替对“人”的问责。
李清和强调,《规定》以命令形式发布,部队必须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各级审计部门要尽可能早发现、早纠治问题,防止有些干部犯更大错误。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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