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大兴区旧宫镇南场二村党支部书记杨俊启,因远房亲戚张某求其办事发生纠纷,酒后将张某约到车上用刀捅死。案件审理期间,他赔偿死者家属120万元,获得谅解。昨天,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杨俊启有期徒刑12年。
死者家属曾向杨俊启索赔679万余元,开庭前撤回民事索赔,只要求法院从重判处杨俊启。开庭后,他们再次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和杨俊启达成调解协议,获赔120万元,并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杨俊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杨俊启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俊启自首,能够在作案后对被害人施救,并对被害人亲属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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