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张朋朋 因与老婆吵架,心里憋屈,想借酒解闷,无奈效果不佳,恰逢ATM机反应迟钝,于是在酒精的刺激下,27岁小伙用木凳狠砸ATM机,导致液晶显示屏彻底毁坏。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7月12日早上,中国银行太仓某支行一工作人员发现,该支行自助银行的一台存取款一体机的屏幕被砸坏了。银行相关负责人马上调阅监控录像,发现ATM机是在7月11日晚上10点左右,被一名持浦发银行卡的男子用木凳砸坏的。银行通过银行卡卡号,查到持卡人是王某,随即向派出所报案。
据王某交代,7月11日晚18时许,他给在家务农的老婆打电话,本想温存几句,却听到妻子在抱怨孩子不好带、公婆不好处等等,于是夫妻二人便吵了起来。王某越想越憋屈,于是找朋友孙某陪其借酒解闷。两瓶白酒和六瓶啤酒下肚之后,二人决定埋单走人。
在路过中国银行太仓某支行时,王某便取出随身携带的浦发银行信用卡取款。但连续操作了几次,屏幕上都提示操作错误,ATM机没能吐出钞票来。王某心中暗自纳闷“连ATM机也要给我作对”、“我征服不了远在家乡的老婆,总可以征服一台小小的ATM机吧”。
于是,王某先是用拳头猛砸显示屏,但不见效果,突然想起银行外面有一摆摊卖烧烤的店铺,便跑过去拿起一把木凳再次冲进银行取款区域,狠砸显示屏,致使液晶显示屏被毁坏。
案发后,王某已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中国银行太仓某支行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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