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一家购物中心女出纳为帮丈夫还高利贷,挪用公司资金280余万元。日前其被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丈夫被判刑11年。
被告人施宵洁原为海宁一家购物中心出纳员。2011年的一天晚上,施宵洁的丈夫潘志杰突然跪在她面前,称做生意欠了很多高利贷,要求施宵洁挪用公司的钱帮助还债,等做生意赚钱后还上。
为帮老公还债,从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7月,施宵洁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215.52万元。
2012年7月下旬,施宵洁听闻自己的工作岗位要调整,很是忐忑。潘志杰出主意决定跑路,并在跑路前再捞一笔。于是,施宵洁通过现金支票及转账的方式,又转走公司资金共计69.21万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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