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中国高铁第一人”光环,张曙光身份显赫,曾任高铁技术引进首席谈判代表。不仅身居要职,还因差点评上中科院院士而名噪一时。
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年受贿47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某(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张曙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曙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参评院士为名多次索贿
记者为此采访过多位铁路系统人士,他们表示,身居高位的张曙光,一直努力当“学霸”,以维持其在铁路领域的权威地位。一旦官位加上学术地位,在铁路领域项目规划和建设中的发言权就更大。张曙光曾于2007年、2009年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均未如愿。张曙光在庭审中曾表示,多笔受贿与参评院士有关。
张曙光在庭审中供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该款是否用于参评院士?案件宣判后,本案的审判长杨子良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庭审中被告人张曙光供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00万元。经庭审查证,相关人员证实,张曙光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实际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其余受贿款不是以参评院士为由收受。
上述钱款去哪里了?张曙光供称其在参评院士过程中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过钱,只打算事后送点礼品或营养品。经庭审查证,上述2300万元赃款一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妇使用,目前涉案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在案。
情妇罗某涉嫌犯罪已立案
张曙光有一名情妇罗某,也出现在其受贿指控中。2007年12月,罗某到香港玩,看中了一款价值20多万港币的手表,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的下属马上掏钱给罗买下。一次张曙光、罗某和杨某在一起吃饭,罗某提出想换车,杨将此事记在心中,三人再次吃饭时,在酒店的停车场内,杨将30万元现金交给罗某。
罗某提出,自己在单位演出不多,工资不高,并且挣的是死工资。杨马上提出,可以请罗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帮助做企业宣传和企业文化方面的工作。事后,罗某和杨在北京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每月1.6万元,前后杨为罗某支付了大概三十四万元的工资。杨某作证时表示,罗某从没做任何工作,聘请她只是一个托词,纯属为讨好张曙光。
对罗某的问题如何处理?案件的审判长杨子良表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我院已对罗某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我院审理。”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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