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原睢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邹忠平涉嫌受贿罪,在徐州市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邹涉嫌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24.8万余元,被告人当庭认罪。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慈延年 李荣信
当事人邹忠平
现年49岁,仕途起步于睢宁县一家工商所办事员,先后担任李集镇镇长、党委书记、睢宁县发改委主任、睢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睢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职务。
1 受贿款多数来自“过节收礼”
最少5千块 最多20万元
邹忠平受贿之路始于2007年担任李集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因长期为辖区一家建筑企业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邹于2007年9月接受该家企业法人代表虞某的一张银行卡,内有10万元资金。
2008年至2011年,邹忠平担任睢宁县发改委主任、睢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开始大肆收受贿赂。邹收受贿赂最主要方式是接受各种“节礼”,最小的一次收受“节礼”为5千元,最多接受贿赂金额为20万元,几乎是来者不拒。每个中秋、春节前后,他几乎都在办公室内,接待多家企业负责人“节前看望”。
邹忠平辩称他接受“节礼”是正常人情往来,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庭审查明,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工程承揽、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为相关企业谋求利益。以他先后7次收受徐州某酒业公司董事长陈某贿赂共计12万元为例,他在为该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节能资金申请拨付方面均积极予以“推进”,仅参与一次为企业争取国家节能奖励资金上,就争取到奖励资金400万元。
2 收钱索物 妻儿老小来帮衬
买房、借车都成了他索贿的理由
邹忠平的母亲、妻儿也成为其接受贿赂的“媒介”。
2010年,邹忠平在担任睢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政府常务副县长期间,徐州某房产公司董事长汤某曾想交给邹数十万元贿赂款,遭到邹拒绝后,汤某转而到邹母亲家中,一次性给其母10万元现金。邹在得知后,告知其母亲收下资金,交由他来处理,于是汤某又以“节礼”名义,先后3次,分别送去20万元,4次总计70万元。
2012年初,邹忠平在与徐州一家物流企业负责人郭某闲谈中,透露其有意购买一处住房。郭某心领神会,约了邹的妻子到售后处看房,并一次性交纳12万元定金。随后,郭某又以装修款名义,一次性给邹送去了28万元现金。
从2010年开始,邹忠平接受徐州某机械企业董事长严某频繁赠送的“节礼”,到了2011年中段,他找到严某,称儿子刚刚拿到驾照,希望严能够“借”一辆车练练手。严某随即将刚刚购买的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轿车送到邹家里,直到案发,该辆车一直是邹忠平儿子使用。
3 同僚落马后 曾交代家人“停手”
但没坚持多久 他“老毛病”又犯了
庭审查明,邹忠平曾数次想中断其受贿行为,他在睢宁县经济开发区任职期间,包括开发区两名原副主任等多名官员相继落马,邹曾交代其母亲不得再接收汤某送来的现金,曾一度让其子将严某“借”来的轿车送到严公司楼下,还提出要在郭某购房时,也赠送其一定金额的购房款。然而,他的犹豫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在观察一段时间后,很快就开始继续“笑纳”相关企业负责人送来的各种“节礼”,从5千、1万元现金,到一两万元的购物卡,邹忠平仍然来者不拒。直到案发前一个月,他还接受了徐州某皮业公司总经理陈某分三次送来的折合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节礼”。
公诉机关指控邹涉嫌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累计50余次,折合人民币224.8万余元,邹忠平当庭认罪。
庭审中,被告人邹忠平当庭认罪,控辩双方围绕多笔资金属于借款还是受贿展开辩论,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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