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网上曝光的“河南新郑市民用郑州盐被罚款”消息引发热议。目前,记者从新郑市委宣传部获悉,当地盐业局已向被罚者道歉,并退回没收的食盐和200元罚款。另外,该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
受罚的面馆老板黄先生说,因为拆迁的缘故,他的面馆从郑州市区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22袋)盐未用完,就带过来了。10月15日,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来检查时发现了这批盐,便称违反了相关规定,罚款200元。
“我的盐是河南省盐业总公司出品的正规盐,为什么郑州的盐到它的下属县市就要罚款呢?”黄先生不解地说。 新华
新闻背景
郑州盐带回新郑用 被罚200元
官方曾称属于“跨区域用盐”,带食盐回异地家中食用也违法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从他餐馆查到的食用盐,是他从郑州搬家时带回的。“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
郭姓科长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前天表示,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是对的。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若食盐不做商用,能否从郑州带到其他地方食用?这种行为属于跨区域用盐吗?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严格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执行,带食盐回异地家中食用其实也是违法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带食盐的数量小,又是非营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处罚的。“但必须是真盐,必须少量。”
这个少量怎么界定?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另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最好不要超过一箱。 据《河南商报》报道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