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景玮实习生邵婉云
本报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为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建设、扶贫贷款贴息、个人职务调整、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10月15日,河南省扶贫办原党组书记、副主任胡玉成受贿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了胡玉成70起受贿事实:自1992年起至2013年,被告人胡玉成利用担任信阳市潢川县委书记、信阳市副市长、信阳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为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建设、扶贫贷款贴息、个人职务调整、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胡玉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胡玉成进行了最后陈述。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线索提供朱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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