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上,中央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描绘出改革蓝图,而在这个蓝图中,司法改革是重要的一环。
今天,本报请专家为您预测四中全会后的司法改革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陈光中说,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已不限于司法权力的运作层面,而是深入到司法体制上进行改革,改革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认为,司法改革是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公正司法是改革的关键和核心。
“疑罪从无”是典型法治思维
对话陈光中:法、检、公应避免联合办案非法证据排除影响定罪量刑正是该规则魅力所在
严防冤假错案才能让群众感到公正
法制晚报(下称“法晚”):在司法领域,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陈光中(下称“陈”):要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公正,就要严防冤假错案。
目前,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疑罪从无”,但有些司法人员在实践中就变成了“疑罪从轻,留有余地”。有的案件本应做无罪处理却变成有罪从轻处理,最后发现是冤案。
司法机关对存疑案件如何定论,直接关系到百姓对于司法的信心。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疑罪从无”是典型的法治思维。
而程序规则也是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很重要的表现。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执行中手软
法晚:您认为中国未来的司法改革重点在哪?
陈:未来的司法改革有个问题比较重要,完善司法权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司法公正也会受到影响。要注意法、检、公三机关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制约要并重,应避免联合办案,关键是要解决好打击与保障的关系。这就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实施以来,成功率很小,排除很难,原因是怕排除后影响事实真相和打击犯罪。特别是影响到定罪量刑的,排除之后,有的案件证据不足就宣告无罪或轻判。
实际上,非法证据排除,特别是一开始实行时,其魅力就在于排除之后影响定罪量刑,这样才有震撼力和影响力,才能带动侦查部门更好地依法取证,提高办案质量。
法官、检察官待遇应高于一般公务员
法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怎样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
陈: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公正、高效、权威”是我们的目标,它是以公正为核心价值的,司法离开了公正,高效无从谈起。
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也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比如判决生效后就要强制执行,但判决本身必须是公正的,至少是绝大多数案件在程序上、实体上是公正的,使老百姓总体来说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是认同的。
法晚:现在不少法院、检察院的年轻人才流失得很厉害,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陈:司法要公正、高效、权威,就离不开司法机关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涉及到人才,没有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公正、高效、权威”都不可能真正实现。相对于很多国家,我国的法官、检察官负担重、责任大,但保障不够、待遇较低。
因此我认为,法官、检察官应该单列出来,不要笼统地按公务员算。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应比一般公务员高,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这也是世界通例。
在西方,法官是讲终身制的。我们不一定讲终身制,但至少法官退休年龄应比普通公务员延长三至五年。法官判案需要经验积累,培养一个有经验、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不容易。延长他们的退
休年龄,适当提高他们的物质保障,能让他们更好地为国家的司法公正多做贡献。
同时,法官、检察官也应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考虑司法在国家中的地位,法官、检察官在社会上的地位,这是相联系的。
法官与检察官独立性有区别
法晚:强调司法独立,法官与检察官的独立是否相同?
陈:法官的上司只有一个:就是法律。审判独立至少包括法官独立、合议庭独立、审判组织独立。
检察院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也是可以试点和探索的,但其与法院有所不同。同一级的检察院既是检察委员会的民主集中制,又是检察长负责制,检察长有权直接命令检察官怎么做;上一级的检察院可以直接命令下一级检察院对某一个案件怎么办。
检察机关肩负的是法律监督、追究犯罪的职能,所以,主诉检察官制度给检察官的是相对独立权。而法院的院长、庭长无权命令法官如何办案。所以,主诉检察官的权限要在法律范围内设定。
文/记者汪红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陈光中
对话汤维建
司法改革是依法治国突破口
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法晚:您认为司法改革在依法治国中占据什么地位?
汤维建(下称“汤”):依法治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环节。四个环节中,公正司法是关键和核心。如果公正司法这个环节崩溃了,依法治国就成了空话。
目前,冤假错案还时不时出现,老百姓打官司还面临起诉难、胜诉难、执行难、申诉难,这类问题均反映出我国目前司法体制和机制还有很多地方需完善,这就是为什么中共中央如此重视司法改革的原因。
司法改革成功了,我国的依法治国就基本成功了;如果司法改革失败了,我国法治建设就会遇到严重挫折。司法改革是我国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突破口。
司法独立由机构向个体转变
法晚:目前司法改革已在上海等地试点,您认为试点改革效果如何?
汤:本轮司法改革的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决心之坚、信心之强都是前所未有的,且已取得初步成效。
上海等地已开始将司法机关内部的全部人员,按照其工作性质和种类分为了司法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有的效果看好。
同时,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配置要恰到好处,既不能人浮于事,也不能案多人少。需考虑面积、案件量、人口量、案件复杂度等因素,确定所需法官和检察官编制和员额。员额一经确定,就相对稳定,各种配套措施就按其来确定。
四中全会后将细化落实改革
法晚:目前的司法改革还存在哪些难点?
汤:司法去地方化并不容易,地方党政机关已把位于其行政区划的国家司法机关习以为常地当作其地方的司法机关,一下子要分出去,在情感和利益关系上都难以接受,需要一个过程。
目前司法机关内部在管理体制和人员结构上完全行政化,司法去行政化困难重重。另外,要落实司法待遇和司法保障制度,让公众包括普通公务员都能接受给司法人员涨工资、提待遇。
司法改革的框架中央已通过文件确定,这个框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化。现在是要通过细化措施,逐渐将框架所涉内容填满,使之系统化并具可操作性。
局部公开转向全程公开势头要保持
法晚:应如何用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
汤: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所明确要求和保障的,司法公开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
长期以来,我国在司法公开方面做得并不理想,老百姓对诉讼感到非常陌生,甚至畏惧诉讼。司法腐败之所以存在,与司法公开做得不够有关。
现在进行司法改革,大力倡导和推行司法公开,希望将司法的全部环节和过程、每一个领域和角落,都晒在阳光下,让公开来确保公正,让透明来赢得信赖。
“由局部公开向全程公开转变,由形式上的公开向实质性公开转变,由单一的过程公开向多维的立体公开转变,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的这种势头要保持下去,效果就出来了。
如仅停留在对诉讼结果无关痛痒的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批示、代表监督等情况,一般不公开。这些关键因素不公开,司法公开终究逃脱不了形式主义的诟病和质疑。
再比如,法院的审案卷宗有所谓正卷和副卷两种,正卷对当事人公开,副卷则保密不公开,这不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也不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本版文/记者梅双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