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王选辉)今天上午,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官网了解到,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且只允许接受预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提出,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规定要求加强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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