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已经出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10月21日下午,农业部官方网站刊登韩俊的署名文章《准确把握土地流转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下称《基本原则》),韩俊的署名身份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这篇文章同时刊发在10月22日出版的《农民日报》头版。
韩俊发表《基本原则》一文的背景是,9月2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下称“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基本原则》一文主要是对《意见》进行解读。
根据公开报道,这是他首次对外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身份。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领导经济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中国经济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
目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官方网站中心领导一栏,韩俊的个人主页信息还在。根据其个人主页显示,韩俊,1963年12月生,山东省高青县人1989年5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农学博士学位。
韩俊参加过党中央、国务院一些文件的起草工作。长期从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合著《调查中国农村》、《中国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问题研究》等。他多次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等。
重点发展家庭农场
9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第五次会议上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基本原则》指出,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转移,一些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发生分离,演变成承包权与经营权两部分,从而形成了所谓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状态。下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基本遵循。
韩俊认为,以“三权分置”为遵循,放活土地经营权,必须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实现形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韩俊强调,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建立健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和服务。引导农民自愿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方便耕作,实现承包地的相对集中经营。
《基本原则》提出,还应积极探索新的农业经营方式。近些年来,工商企业租赁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现象越来越多。工商企业租赁土地经营,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会挤压农民就业空间和影响农村的稳定。为了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避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避免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必须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态度。
韩俊认为,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参与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不能搞强迫命令
9月29日,习近平在第五次会议上强调,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基本原则》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不能脱离客观条件,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行政推动土地流转
韩俊认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真正做到尊重农民的意愿,除了注意工作方法外,关键在于要客观地估计土地对农民的意义及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基本态度,恰恰在这一点上,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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