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砖3·15评不合格”,就因为这几个字,家住黄石下陆区的金爹爹挨了邻居一顿打,并吃了官司。但是,后来的笔迹鉴定不能确定这几个字是金爹爹所写,他认为对方诬告,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但是,他的这一诉求没得到法院支持。为了“洗刷耻辱”,金爹爹坚持维权13年。目前,该案已被黄石市检察院受理。
只因墙上一句话,爹爹挨打吃官司
家住下陆友谊村的金爹爹今年72岁,但因为8个字,他奔走了13年。
金爹爹说,他原来开了一家五金门面,与李某开的陶瓷店相邻。下陆区法院查明,2000年8月3日上午,开门做生意的李某发现,自己经营的大板砖上有一字条,上书“此砖3·15评不合格”几个毛笔字,他认为是金爹爹写的,因此动手打了金爹爹,金爹爹鼻子被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令金爹爹没想到的是,2000年9月24日,李某以金爹爹侵犯其名誉权,诋毁其商业信誉为由,将金爹爹起诉到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金爹爹称,字非其所写。为洗刷耻辱,金爹爹出钱申请法院委托对上述字迹进行笔迹鉴定。2000年11月30日,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结论是:因送来的检材是少量字迹,又是毛笔书写,仅从现有的样本字迹进行比对检验,就现有条件,不能确认是金爹爹所写。
2000年12月27日,李某向法院撤诉。
索赔精神损失 法院只判涉及医疗费用赔偿
既然鉴定结论不能证明字条是自己写的,金爹爹据此认为,李某殴打并起诉他,是对他的诬告。2001年,他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2470元,鉴定费、因维权造成的停业费等2536元,并赔偿因诬告造成的精神损失1000元,同时要求李某公开道歉。随后的庭审中,李某对打人一事表示歉意。
2001年12月1日,下陆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李某向金爹爹赔偿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95元、护理费281。17元、误工费605。6元,合计1081。77元。但是,法院认为,李某打伤金爹爹的事实不构成精神损失,对其精神损失索赔不予支持。另外,法院对其交通费、鉴定费、停工费等也未予支持。认为不能白白受辱,爹爹“讨说法”13年
金爹爹说,字条明明不是自己写的,却被对方殴打起诉,这对他是一种精神侮辱,而法院对其精神损失诉求却不予支持。由于当时不懂法,案件后来过了上诉期。为了讨个说法,他开始了漫长的奔波路。
2003年和2008年,金爹爹向后两次向下陆区法院申请再审,但遭驳回。下陆区法院认为,金爹爹的精神损失费等诉求,与原审中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其再审请求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理由不能成立。
金爹爹不服下陆区的驳回再审裁定,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结果于2008年6月再次被裁定驳回。金爹爹不服黄石市中院裁定,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结果再次遭驳回,理由依然是“一事不再理”。
省高院称,判决、裁定一旦生效就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理由提起诉讼,以避免诉讼成本的无谓支出,以及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和裁定,维护司法权威。本案中,金爹爹有关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若单独起诉或在李某对其提起名誉权诉讼时以反诉提出,本可获得法律上的救济,但该诉讼请求已被下陆区法院驳回,金爹爹就失去了请求法院运用公权力保护其实体权利的机会。
对于法院的说法,金爹爹还是不服,他找到检察院。目前,黄石市检察院已经受理监督此案,是否抗诉,目前还没决定。律师:精神是否受损,得有证据说明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胡斌律师则认为,检察院受理案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启动抗诉监督程序。既然李某已经撤诉,那么从法律上讲就不存在诬告,如果,金爹爹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因李某的殴打和起诉遭受了多大的精神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维权难度不小。(楚天时报 记者赖家琦)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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