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10月23日电 (记者 周娴)23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贵州省取消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GDP考核指标,以生态保护、农业发展等33项综合测评方式替代。
贵州省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关岭县、紫云县、赫章县、江口县、望谟县、册亨县、剑河县、雷山县、荔波县、三都县。
据介绍,贵州省取消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GDP指标,转而以居民收入增长、现代高效农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展状况进行测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农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财政与金融、投资与消费、科技与人才、就业与收入、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8个类别,共33项指标的综合测评方式替代。
《办法》明确综合测评项目包括,农业发展类指标4项,旅游产业发展类指标3项,财政与金融类指标4项,投资与消费类指标6项,科技与人才类指标2项,就业与收入类指标7项,生态环境类指标6项,群众满意度类指标1项。
贵州省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测评农业发展类权重为16%;旅游产业发展类权重为7%;财政与金融类权重为12%;投资与消费类权重为14%;科技与人才类权重为4%;就业与收入类权重为24%;生态环境类权重为20%;群众满意度类权重为3%。
作者:周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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