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23日从昆明市纪委了解到,昆明市纪委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党政纪立案查处。
昆明市纪委通报,经10月22日昆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晋宁县委、县政府作为辖区维稳工作责任主体,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群众工作不到位,没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为此,责成晋宁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经10月22日晋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晋宁县委常委会决定,对“10·14”事件中处置不力、工作不到位的10名责任人也进行了处理。
据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对富有村“10·14”事件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坚决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23日从昆明市纪委获悉,晋宁县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因收受贿赂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和县纪委党纪立案调查。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干部贪腐问题,昆明市、晋宁县纪委组成调查组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经群众反映和工作组调查,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自2010年4月任职以来,在有关项目建设中多次收受贿赂。李加明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2014年10月21日将其逮捕。目前,对于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调查组正逐一开展调查。
10月14日14时50分左右,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富有村发生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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