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治国理政新的起点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三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杨小军
刚刚胜利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作出的治国理政战略部署,提升了法治地位,标志着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四中全会的内容来看,这是一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重要事项安排。四中全会创造了多个“第一”,比如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中央全会对法治重大问题专门作出决定前所未有,等等。内容决定地位,如此重大的内容决定了法治的权威地位,彰显了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
四中全会确定我们的法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这个法治道路上又有了新的起点。具体包括通过依法执政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新起点,以法治方式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在法治轨道内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从权力反腐走向法治反腐的新起点,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建设推进的新起点。其中,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一字之差的背后,彰显的是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进行了顶层设计。四中全会确定的内容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不仅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而且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出了清晰的框架和路线图。
从过去对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认识,再到今天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的认识,四中全会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治国理政方略方式上有战略意义,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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