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彭大伟)10月28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决定并提出要编撰民法典。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谢春涛向中新社记者指出,以中共中央决定的形式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的竞争要有规则,而规则就是体现为法律”。
决定同时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编纂民法典,有助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人身权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更重要的是将有力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化、国际化、透明化和诚信化的进程”。
决定强调,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决定同时要求,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
谢春涛表示,“任何组织”无疑包括了政府在内,这符合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他表示,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以评比、公益等名义向企业乱摊派、变着法子折腾企业,令企业苦不堪言。决定作出上述表述,有利于严格用法律去约束这些“折腾企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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