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因居住的房屋被突然拆迁,村民李先生为弄清拆迁原委,向丰台区政府申请公开相关文件。申请遭拒后,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又提出上诉。昨天下午,此案二审在市高院开庭,丰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宇作为被上诉人出庭应诉,并在庭后表示会了解相关情况,督促解决问题。
村民要求信息公开
李先生居住的北洛平村是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中心村的下辖村,从2011年开始,由王佐镇魏各庄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所谓的青龙湖B地块一级开发项目,该项目将李先生居住的房屋纳入了拆迁范围内。
2013年11月25日,李先生向丰台区政府申请公开“关于批准收回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2014年1月6日,丰台区政府向李先生作出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李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丰台区政府履行了受理、登记、告知、送达等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高院。李先生表示,该项目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自己的房屋为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相关规定,拆除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应取得拆迁许可证,而北洛平村的拆迁没有许可证,应为违法拆迁行为。李先生认为,丰台区政府给予的信息公开答复,称其没有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却认可了没有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且无证拆迁的行为属于村民自治行为,即属于合法行为,明显违法。但一审法院对此视而不见,进行程序的审查认定,是明显错误的。因此此次诉讼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区政府称符合程序
对于李先生的上诉,刘宇答辩称,丰台区政府对于这起行政上诉案的答辩意见是区政府作出的,信息答复符合程序。其表示,政府在信息公开答复中履行了受理、登记、告知、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丰台区政府一方出具的情况说明,2013年11月25日,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了李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关于批准收回北洛平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同日,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分别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和王佐镇人民政府致函了解情况。两机关分别复函称,该村开展的腾退工作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所以村委会未对该村集体土地使用方案调整进行批准或备案,亦未向丰台区人民政府备案。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延期答复告知书后,2014年1月6日,区政府作出《不存在告知书》将事情答复给了李先生。
丰台区政府表示,魏各庄中心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和《魏各庄中心村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决议,魏各庄村委会以村民自治的形式在魏各庄中心村范围内开展腾退工作,行为属于村民自治行为。
该案未当庭宣判。
副区长称会依法监督
庭后,刘宇主动找李先生的代理人律师握手,并称通过庭审了解到李先生遇到的问题,会向当事镇政府、村委会了解情况,督促依法合理解决问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宇谈到,作为常务副区长坐在被上诉席,他不觉得存在所谓面子问题,因为在民告官案件中,双方是平等的。刘宇认为,副区长走到法庭前,有利于事情解决,而就本案而言,政府应该为李先生服务,争取李先生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对于村委会在拆迁问题上是否存在问题,刘宇表示,政府会依法监督。“我相信村委会拆迁腾退的目的是大家生活更好,但确实做法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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