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摘要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所长王公义介绍,目前在我国律师分为三类,公职律师是专门为政府提供服务,“吃国家财政饭”,相当于准公务员,主要作用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意见,并且承担部分法律援助义务。一般而言,公职律师不得参与社会的有偿服务。
公司律师则是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尽管公司律师全国数量不多,但目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法律顾问。目前,我国大部分为社会律师,约有30万人。
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政府在作出决策、起草文件时必须有律师参与,这样才能发现所有决策、法律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问题,是否符合依法执政的要求。王公义举例,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曾经把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设立公司律师的必要性,则是保证所有公司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合同的拟定、公司改制、上市等。尤其是目前国际贸易来往增多,不仅要求符合中国法律,还要符合国际法律,应该有律师把关,“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大型投资,必须保证合同合法,才能避免损失”。
目前在我国,公职、公司律师的管理体制并不统一。王公义说,社会律师、公职律师由司法部进行管理,而公司律师,这是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各省各市有管理公司律师的规定,也导致律师标准、水平不统一。此次要求统一归口到司法部管,按照统一标准考核。
“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王公义表示,此次要求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有利于提高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水平。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也表示,公职律师设立的必要性,是因为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背景下,公职律师能帮助机关部门确保依法办事,而且原来的公职律师数量很少,现在列入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框架内,得到加强。
南都记者龙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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