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2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的情况,披露了正在重点推进的立法,并对加强项目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作出回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提出了统筹推进职权法定、行政审批和监管、权力监督制约、政务公开等8个方面66项制度建设。今年要完成46项制度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31项,其他15项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法规司司长李亢介绍了正在推进的具体立法项目。
推动尽快出台的,包括《政府投资条例》、《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等。
已上报国务院,等待尽快完成立法审查的有《发展规划法》、《国民经济动员法》、《能源法》、《粮食法》、《电力法(修订)》、《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
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或国务院立法计划但尚未报国务院的有《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信用法》、《行业协会商会法》、《生态补偿条例》、《核电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等,抓紧起草和修改完善。
四是做好《节约能源法(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应对气候变化法》、《煤炭法(修订)》、《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条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促进条例》、《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石油储备条例》等的立法前期研究,条件成熟后启动立法程序。
发改委的立法工作应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反映社会各界意见。李亢表示,将继续坚持开门立法,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所有立法草案都将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专家、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责或者需要其贯彻落实的,还将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将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每年选取几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
发改委掌握大量的投资项目审批权,也容易成为地方和企业公关的对象。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对如何加强项目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作出回应。
李亢表示,新一届政府以来,国家发改委按照国务院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着力强化自身约束,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他提到了具体表现,一是在对原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发布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办法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查内容,强化自身约束、规范项目核准机关行为,强化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寓管理于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指导等内容。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项目核准行为,制定印发了《核准投资项目委内工作规则》、《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和《投资项目核准执法案卷标准(试行)》,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公开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三是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印发了《国家发改委文电办理时限规定(试行)》,要求受理、补正、委托评估、征求意见、会签、审议等环节都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四是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系统共享的要求,抓紧建设网上审批系统,目前已开始试运行,审批的公开透明度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五是大力推进“阳光审批”,实行审批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受理、过程及结果的“七公开”,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
今年发改委还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掌握项目审批权的高廉政风险岗位人员,到规定年限必须轮岗。通过落实上述一系列制度,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权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审批腐败。
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将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运作的程序,规范权利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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