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针对四中全会《决定》提及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司法独立”的区别时称,“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根据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提出来的。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三权分立”政体下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姜伟进一步说,我国高度重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改革要求。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是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最好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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