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并答记者问。
十八届四中全会这份决定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姜伟认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从各国的法治现状看,具体国情的复杂性决定了法治模式的多样性。
“世界上并没有普世的法治模式,也没有最好的法治模式,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他说,”中国经过65年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法治建设成就。目前,世界已经认可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我们相信,世界也会认可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
姜伟指出,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有几个特点: 第一,注重改革的全面性,体现需求导向。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规划,避免改革的碎片化。《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充分反映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对深化改革的期待。
第二,注重改革的针对性,体现问题导向。目前,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决定》提出的改革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改革,健全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第三,注重改革的可行性,体现务实导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对看准了的改革,要从容易形成共识的事项做起、从有条件改革的事项做起,争取早日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共享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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