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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吕志任。 南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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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篇
不要说熟悉这2000多项执法权,把它干好,恐怕连看完这些执法事权的内容都不容易,甚至记住它们的目录都难。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吕志任浏览“南都千人城管调查报告”后表示,解决这些问题要从根本上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他呼吁,国家须尽快出台一部关于城管执法方面的法律,在体制建设上向公安看齐。
谈到协管员队伍建设,吕志任强调,关键就是要把好协管员招聘的入口关,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对于协管员工资等制度安排,市里有关部门已在牵头调研,相信正在酝酿全市各类协管员的管理方案。
近段时间,荔湾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备受各方关注。吕志任表示,荔湾的综合执法符合中央推进综合执法的思路,“在大方向上是正确的,但在综合的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谈城管体改
试点十多年应进行系统梳理
南都:此次调查发现,广州城管执法队员对工作强度、待遇、职务晋升和荣誉感等方面不太满意,市局怎么看?是何原因导致?
吕志任:要解决调查中的这些问题,在我看来,就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去做。坦白地说,城管执法系统目前面临的各类问题,归根结底在于体制不顺。在公安系统,从最顶层的公安部到最基层的派出所都有相应的部门,而且有各种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约束,执法保障机制也十分健全。对照公安,我们就会发现,城管执法有很多不足。我认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可以向公安看齐。
放眼望去,全国各地城市的城管执法模式可谓乱糟糟、五花八门,当务之急就是要对全国城管执法体制进行规范,要真正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也就是要在国家层面上对城管进行立法,有一部“城管法”来规范管理城管执法。这部法律应该明确城管执法地位、执法主体、执法事权、执法保障、执法责任、执法监督等大的问题。要从上到下真正把城管当作一支执法队伍来建设。
在我看来,我国的城管执法首先是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然后才是穿着执法制服、有行政执法权的一个群体。但现在城管的内涵和外延还没有理顺,一些行业管理的事务也给城管执法了,例如把环卫工也划入城管。其实,我们就应该像公安那样建设城管执法队伍。
1999年,国家确定广州进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才有了今天的“城管”。但试点已经过去十多年了,依然是只有试点没有验收检查,只有试点没有系统总结。城管综合执法试点已经进行了这么久,中央应该对试点成效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估,为建立“城管法”打好、打牢基础。
调查结果虽显示,基层队员在工作中有些“负能量”,但不能自暴自弃,还是要坚守岗位,努力工作,要记住我们的职责和职能。我们不会因为存在工作强度上等问题,就降低对城管执法队伍的要求。在工作条件上,我们尽可能改进,同时加强基层队员培训和管理,出台利于工作的工作措施。
谈协管员管理
正在摸底调查将在全市层面做出安排
南都:调查结果显示,城管执法协管员的工资待遇较差,直接导致流动性较大,对协管员的管理也会带来一定影响。接下来,市局会如何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是否会把好协管员的入口关?
吕志任:协管员的问题较为复杂。市里面对发展协管员一直是谨慎的态度,曾经就有市领导曾批示过,尽量不要招协管,可通过增编来解决执法人手短缺的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城管执法系统的编制一直没有增加,但基层又要干活,怎么办?街镇就只能自己招聘协管员。
目前,广州市一级是没有协管员的,协管员主要存在于街镇一级,而且招聘的部门也非常多,有街道、城管办、城管科等,有的村都有城管协管员。此次调查也显示,协管员的工资与所在区、街道都有关系。城管执法下沉街镇之后,人财物也全部下放,协管员的管理就更加复杂。
为了把好协管员的入口关,市局已经出台过相关文件,对协管员的资质、招聘程序以及报备等方面都做出了要求,但实施效果不太理想,在落实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对全市协管员进行系统性管理存在很大难度。总体上说,就是要把好协管员的入口关,通过城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
至于调查中发现的协管员待遇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协管员待遇问题不单单发生在城管执法领域,其他部门的协管员也都面临待遇、入口关方面的问题,市里有关部门正在就全市协管员进行摸底调查,相信规范协管员管理的方案正在酝酿之中,将在全市层面对协管员管理做出安排。
谈荔湾改革
大方向是对的要把握好相对综合的度
南都: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管执法机构建设。近段时间以来,荔湾区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也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您怎么看荔湾目前正在进行的试点?
吕志任:全国行政执法面临这样一个问题,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必然要调整合并一些行政执法机构,针对的就是上述问题。
我认为,综合执法不是所有执法权都要合并,应该是根据各地事权多少、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尽可能地综合。城管执法,可以说是综合执法的一部分,为了推进综合执法就必须理顺城管执法。
对于荔湾区进行的综合执法试点,我认为在大方向是对的,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但综合执法不应该是绝对的综合,不是什么行政执法任务都是由这个部门去干,而是相对的综合,要把握好相对综合的度。
目前,我市城管执法共有321项执法事权,而荔湾区综合执法有2400多项执法权,这是不是绝对的综合呢?“城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我们不是万能的,对于荔湾区基层中队来说,不要说熟悉这2000多项执法权,把它干好,恐怕连看完这些执法事权的内容都不容易,甚至记住它们的目录都难。
多大的杯子装多少量的水,荔湾综合执法现在是“杯小水多”。怎么办呢?要么换个大杯子,要么放少点水。所以说,综合执法要综合到什么程度,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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