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张伟
本报讯(杨杰 严波 刘敏 记者张伟)利用村里开展工程的便利,南江县正直镇某村村支部书记何某某多次“揩油”,总计达到50万元。今年3月20日,何某某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10月20日,南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何某某声泪俱下,一再称“我对不起群众的信任”。当日,法官未宣判。
侵吞公款 村支书走上被告席
检方指控,被告人何某某在担任南江县正直镇某村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隐匿收入的手段,侵吞公款376920元,其中1万元未遂;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集体资金69400元,据为己有;非法收受现金5954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三者共计50余万元。
庭审现场,何某某表示认罪。
检方指控 涉案资金与工程有关
记者根据检方的起诉书梳理发现,何某某的涉案资金多与村里的工程建设有关。
检方指控,2008年村里修建广巴高速路拆迁安置小区,个体建筑商张某某承包了安置点下水道管涵工程。在施工期间,张某某提供给何某某合计259232.74元工程材料发票,何某某将该发票在正直镇会计核算中心报了支出。之后何某某以原来提供的发票不正规无法入账为由,叫张某某重新开具了一张金额为256920元的发票,何某某利用这张发票虚列支出,再次报账,将25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2年上半年,南江县正直镇要求村上广巴高速公路沿线已建房农户对危旧房进行拆除。村委将危旧房户数进行统计并上报镇政府,政府按照每户16000元的标准给予危旧房农户进行资金补助。何某某召开村社干部会,决定统一请专业队伍进行拆除,从每户拆房户中收取6000元作为拆房费用。拆房完工后,12户农户共收取的72000元除去开支还剩29400元,何某某又从中吞得4900元,用于个人开支。
2008年,挖掘机经营商杨某、龙某某找到何某某,要求承包村上土地开挖工程,并承诺事后感谢,何某某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工程结束后,杨某某告诉何某某,自己只需要领取6万元工程款,剩余的1.5万元工程款交完税后送给何某某。后来何某某帮助杨某某开具了建筑业发票,缴纳税款3555元,将剩下的11445元作为感谢费予以接受。
2011年6月,村民许某某为了在建房过程中顺利施工,村社不干涉,送给何某某现金5100元,何某某予以收受。
控辩焦点 是侵占还是贪污?
庭审时,案件双方只对审案金额的性质展开了辩论。
何某某的辩护人认为,除了何某某在2010年以南江县民政局在正直镇占用村民土地为由,将申请的10000元据为己有属于贪污外,其余不属于贪污罪,应该属于利用职务侵占行为。
公诉方认为,在案件中,一些工程中,镇政府委托何某某实施,资金来源属于国家,已经构成贪污罪。
庭审结束后,当天未宣判。
被告悔恨 称卖掉屋基还款
10月20日早上9点,何某某准时被带到了法庭。整个庭审,何某某一直低头少语。何某某辩称,农村经济账目繁多,一般半年或一年才做一次账,自己主观上没有想过将资金据为己有。
案发后,何某某已经退还了3万多元赃款,对于余下的赃款,何某某表示将卖掉老家的屋基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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