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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发自北京 新的反贪总局局长将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分析认为,这也就意味着反贪总局将面临“升格”。
新反贪总局以集中力量办案为原则
“新的反贪总局之下各厅局的设置也很有科学讲究,应该不会按现有架构进行,还是要以集中力量查办案件为原则。”曾就反腐体制机制改革向最高检谏言的何家弘向南都记者分析说。
何家弘还关注到,由于目前在腐败案件的查办中,地方检察院受地方党委领导,地方党委干预腐败案件查办的情况也比较明显,而邱学强在专访中也特别提及“要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何家弘认为,最高检反贪总局在横向整合后,还将进一步强化检察系统内的垂直领导。
“从法律上来说,检察机关是查办腐败案件的‘正规军’,而只有通过机构改革破除目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才有可能将检察机关打造成为反腐败的一支‘铁军’。”何家弘说。
新反贪总局要解决反腐力量分散问题
何家弘向南都记者解释,在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至少有3个以上的部门在“分头”反腐。“一个是反贪总局、在省级以下称反贪局;一个是渎职侵权检察厅,省级以下称反渎职侵权局;还有一个是职务犯罪预防厅,是负责预防腐败的机构。”此外,检察机关内还设有技术部门比如信息技术中心,服务于职务犯罪侦查技术等方面。
从实践来看,上述部门职责也存在交叉。“具体案件中,贪腐官员经常同时牵连到贪污与渎职,到底应该由反贪总局来负责查办,还是由渎职侵权检察厅来查办?”何家弘指出,另外,预防腐败与反腐侦查关系也十分密切,经常在预防腐败中可以得到案件线索,而从侦查中又可衍生出预防腐败的制度设计。
“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很有可能就是按照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在检察机关内部解决这一反腐力量相对分散的现状,通过部门之间横向整合,加强统一领导和团队作战能力。”何家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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