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钱某并未取得驾驶证,他却在南京雨花台区某高档轿车4S店,凭借伪造的驾驶证试驾一辆价值170多万的保时捷卡雷拉跑车。结果钱某以时速80公里的速度在雨花台附近出了单方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撞毁严重。钱某的行为导致4S店无法进行保险理赔。巨额的损失谁来承担?4S店将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次作出判决,被告提起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后维持原判,判钱某赔偿4S店88万余元。
事件经过
试驾百万跑车,出事后推诿
去年5月份的一天,钱某和朋友袁某驾驶一辆保时捷卡宴车从徐州老家到南京雨花台区某高档汽车4S店给卡宴车保养。钱某在等待时对4S店内的一辆保时捷卡雷拉跑车产生兴趣,提出试驾。4S店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身份证、驾驶证,审核并复印留档。工作人员发现钱某的身份证与驾驶证照片一致,但身份信息不一致。钱某解释,他是先有驾驶证,身份证信息是后来变更的。4S店工作人员听了解释后,认为有这个可能性,加上他们认为钱某是自行驾车前来保养车辆,驾驶车辆资格和能力应该没问题,于是将店内一辆刚上牌登记不久,只行驶了900公里数的保时捷跑车给他试驾,这辆车的裸价是174万余元。
当时店里配了一名陪驾讲解后,交由钱某试驾。当天下午两点多钟,这辆保时捷跑车行驶至金阳西街一处上坡路段的丁字路口时,撞向路边,主要部件撞毁严重,好在没有撞到行人或其它车辆,事故为钱某全责的单方事故。事发后4S店要求钱某协助处理保险理赔及后续赔偿事宜,钱某一直推诿。交警约他来南京做笔录,他迟迟不现身。
因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赔
据介绍,出事的这辆保时捷跑车是购买了全险的,正常情况下出了这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维修费用。
但交警部门查证时,发现钱某的驾驶证是伪造的,他并无驾驶资格,因此他的行为导致4S店无法进行保险理赔,造成4S店巨额经济损失。4S店通过交警部门向南京市物价部门鉴定,车辆直接损失金额高达75万多元,且车辆经此次事故后严重贬值。
为此4S店将钱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钱某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75万多元、车损评估费37000多元、车辆贬值损失18万多元及贬值损失鉴定费1万多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理由
1 被告没能原样还车,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人钱某曾在试驾免责保证协议上签字,该免责保证协议明确,签字人同意自行承担参加上述活动所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损害或人身伤害,并免除4S店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在4S店提供车辆的情况下,签字人同意在活动后,将车辆原样返还给免责方4S店。法院认为,根据免责协议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认定原被告之间的试驾服务合同客观存在,他们签订的免责协议属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协议中关于原样返还车辆的约定并非无效条款,被告钱某应当履行。
庭审中,钱某曾当庭承认,他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钱某明知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仍要求试驾车辆,并向原告提供虚假驾驶证以取得试驾机会,违背诚信,主观上有过错,后未按照约定将车辆原样返还,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造成的损失应赔偿。
2 无证据证明试驾路线存在安全问题
被告方辩称,原告应确保试驾路线安全,该试驾路段为丁字路口,明显不适合高档跑车试驾行驶。
法院认为,因无证据证明试驾路线存在安全问题,法院不予采纳。
3 原告审查试驾资质时疏忽,担责10%
被告方称,被告虽无驾驶资格,但原告提供试驾服务存在严重失误,发现被告驾照与身份证信息不符仍允许驾驶。
法院认为,原告在审查被告试驾资质时疏忽大意,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被告驾驶,致发生车辆损坏。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10%责任。法院认定原告损失合计98万余元,被告钱某应赔偿原告88万余元。
被告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中院近日维持了原判。 (文中姓氏为化姓) (通讯员 余研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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