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修订,以2011年版指导目录为主要依据的上海自贸区2014年版负面清单可能也会面临升级更新。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下称《修订稿》)自11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
酒类、金融等负面清单
或进一步瘦身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修订稿》是历次修订中幅度和开放性最大的一次,限制类目录从79条大幅缩减到35条,外资股比限制中,要求“合资、合作”的限制条目由原来的43条减少到了11条,有“中方控股”要求的条目从44条缩减到了32条。
相较于2011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重点放宽了造纸、汽车电子、名优白酒、地铁、电子商务、财务公司、连锁店、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的外资准入。
比如,在2011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中药材种植、养殖列入鼓励类,但限于合资、合作,而《修订稿》取消了“限于合资、合作”字样,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修订稿》通过,2014版负面清单的第1条特别管理措施“投资中药材种植、养殖须合资、合作”,可能会被进一步放开。
同样,2011版目录中,“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被列入限制类,但《修订稿》的限制类中去掉了这一条内容。也因此,2014版负面清单的第25条“限制投资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可能也面临调整。
新华社报道援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隆国强的观点说,名优白酒、中药材种植等产业的主要市场都是在国内,而城市轨道交通等产业,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已经很强,这些产业完全有实力迎接外资的挑战,无需再通过政府限制的方式施以保护。
《修订稿》还大量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等重化工产业以及部分药品生产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
按照这一政策趋势,2014版负面清单中,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大类中,可能也会相应作出一系列调整措施。
或吸收自贸区探索经验
从上海自贸区成立至今,已经经过了2013版负面清单和2014版负面清单,同时推出了2批共54项进一步开放举措。
本报记者注意到,《修订稿》中许多内容似乎也吸收了自贸区54项进一步开放措施以及2014版负面清单的经验。
今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的“31条”措施中就提出,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中方控股)从事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工。而此次《修订稿》中,“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已从禁止类去除。
在限制类中,《修订稿》取消了对“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的限制,此前“31条”也提出,取消对外商投资邮购和一般商品网上销售的限制。
“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也从限制类中取消,此前“31条”也取消了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
不过,上海自贸区也存在比《修订稿》产业开放力度更大的条款。比如《修订稿》的限制类中,依然保留了“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而根据上海自贸区进一步开放的31条措施,“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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