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记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当中提出要建立宪法的宣誓制度,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会有什么样的意义?
袁曙宏:
这次的宪法宣誓制度是重大创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所以必须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向宪法宣誓,就是一个重要方式。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第一个原因,我想就是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人大和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官员,你要明白你的权力是从哪来的,你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所赋予的,你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你手里固有的,你要对人民负责,要受人民监督,要明白权力的来源。同时,你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就是要让每个公务员都要有很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这是最重要的原因。
袁曙宏:
第二个原因,我们将要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我们公务员首先要弘扬宪法精神,就需要有必要的仪式,向宪法宣誓就是一个必要的仪式。这样才能表示宪法的庄重、宪法的重要,像我们向国旗敬礼、唱国歌一样,这样耳濡目染,长期形成习惯,那么宪法的权威就树起来了。
袁曙宏:
第三个原因,这也是借鉴国际惯例。世界上142个国家有成文宪法,97个国家都有向宪法宣誓制度,大家看电影,美国总统就任,要把手放到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上,俄罗斯总统就任,把手放到俄罗斯宪法上,我们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特首就任,要对着香港特别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来宣誓。我想主要是这样三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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