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10日电 两年前造成39人罹难的香港“南丫海难”事故,两名肇事船长各被控39条误杀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等,案件1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聆讯,两名船长在庭上否认全部控罪,案件预计审讯60天。
2012年10月1日晚,载逾百人的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南丫四号”与港九小轮公司的“海泰号”在南丫岛附近海面相撞,然后迅速翻沉,导致3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是香港逾40年来最严重的海上事故。
据香港电台、有线新闻和无线新闻报道,10日,一直获准保释候审的“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抵达法院受审。另外,部份海难死伤者家属亦亲自到法庭听审。
两名船长各被控39项误杀罪,指控两人身为船长没有保持适当瞭望,或采取有效步骤避免两艘船只碰撞,他们违反谨慎责任幷严重疏忽。
他们其他控罪还包括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交替控罪等,指两人危害船员及乘客安全,没有使用视觉、听觉及雷达适当瞭望,对避免撞船没作全面评估,亦无采取果断及预防行动。
今次是海难发生超过2年以来首宗刑事案件,误杀罪的最高刑罚是判处终身监禁,而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刑罚最高是判监4年,案件稍后会选出陪审团。司法机构亦邀请熟识船务的英国退休法官祈彦辉来到香港专责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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