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苗 上海报道
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下称《宣言》)。中纪委官网11月9日全文公布了《宣言》并称此举“搭建了最大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平台”。
多位廉政领域专家表示,《宣言》将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公安、司法系统开展的阶段式跨境追赃追逃制度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在跨国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今年7月起,公安部部署了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开展为期半年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据公安部通报,截至10月29日,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44名,缉捕数超过去年全年总数。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730余人。
突破追逃“盲区”
作为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北京反腐败宣言》在今年8月由中国监察部主办的APEC反腐败工作组第19次会议通过并提交APEC高官会和部长级会议审议。
上述会议规格甚高,出席人员来自APEC21个成员经济体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等8个国际组织的近90名境外高官,国内有来自有关中央部门、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的近70名领导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强势反腐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与国内的多轮巡视工作同步进行的,是中国纪检部门对于境外追赃追逃“第二战场”的开辟。包括展开“裸官”治理,中纪委新设国际合作局,以及“猎狐行动”等都释放出强烈信号。
刚刚过去的10月,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表示:“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我们都要一追到底,将其绳之以法。”
《宣言》主体部分共8条,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是其核心内容。追逃的主要做法有引渡、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追赃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境外民事诉讼等。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尽管如此,境外追逃仍存在诸多制度“盲区”。
“之前我们主要是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相关的国际法与有关国家开展合作,但是从效果来看,我们与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合作还是比较薄弱,恰恰这些国家是过去一段时间贪官所青睐的‘天堂’,并作为逃亡的首选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还有部分外逃贪官通过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一些太平洋岛国作为出逃第一站,获取假身份后再前往第三地。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宣言》的通过,有望让中国和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APEC成员在引渡条约、司法协助、反洗钱等领域的谈判加速。
国际追讨需长效机制
《宣言》提出,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并设立秘书处,将这一网络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反腐败与执法机构间分享信息与交流经验、技术的非正式合作机制。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解读,这一合作网络主席由每年的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担任,秘书处由各国反腐败机构人员、执法机构人员80人左右组成,中国监察部、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5部门派员参与。
其工作方式主要有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分享执法合作相关信息;开展对腐败、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犯罪的调查、起诉和资产返还方面的务实合作;借鉴各自做法和经验,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反腐败执法合作人员能力。
跨国反腐合作常常面临的一个重大障碍,就在于各国执法机关不能及时共享信息,跨国腐败集团正是利用了各国间的信息不对称,大肆进行跨国洗钱、转移财产活动。
《宣言》要求各国根据各自法律,加强与腐败官员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动相关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贿赂与非法资金流动;通过一切可行方式开展反腐败案件合作,并为开展反腐败跨境合作的官员提供行政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庄德水也认为,《宣言》有两个最值得期待的成果,一是反腐败合作在预防、调查、引渡等有关环节上有新的突破,二是信息的共享,增进各国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了解,特别是对双方的法律体系、执法特点进行了解。
澳大利亚当地媒体此前曾报道,作为“猎狐行动”的一部分,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将与中国警方展开合作,在接下来的几周内联手查没中国贪官在澳大利亚的非法资产。
不过,从治理效果来看,如果不能签订有效的协定,形成制度,短期打击是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果。“‘猎狐行动’不是长效机制。”庄德水说,“追逃追赃离不开国际社会的支持,特别是外逃贪官所在国的支持,此次《宣言》有利于将‘猎狐’成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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