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王东兴)因涉嫌在国企改制时隐匿价值数千万元的财物,将其转移到自己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所有,原深圳市特发保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深圳市深发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林财昨日因涉嫌贪污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年底,深圳市特发保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公司”)开始进行改制,改制范围包括保税公司及其全资下属的深圳市深发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公司”)和深圳市特发报关有限公司。
时任保税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兼任深发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的林财,在保税公司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故意隐瞒公司拥有股权及资产的方式隐匿公司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所有。
隐匿股权等价值数千万财物
据指控,在保税公司改制期间,林财故意隐匿深发公司所拥有的深圳市新信洲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及该股权分红人民币(6.1245, 0.0050, 0.08%)206万余元,转为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所有。
经查,该部分股权包括10个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及10辆出租小汽车。经鉴定,在改制基准日,该10个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共计价值人民币794万余元,10辆出租小汽车共计价值人民币111万余元。
同时,在保税公司改制期间,林财指使财务人员将深发公司的3个出租小汽车的营运牌照不列入上报的改制资产报表当中,并将该3个营运牌照所对应的3辆出租小汽车列为行政用车,从而隐瞒了该3个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作为深发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转为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所有。
经鉴定,该3个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共计价值人民币238万余元。
另外,在保税公司改制期间,林财还指使财务人员将深发公司的7个大巴客运标志牌不列入上报的改制资产报表当中,进而隐瞒了该7个大巴客运标志牌作为深发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转为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所有。
经鉴定,该7个大巴客运标志牌共计价值人民币983万余元。
受审当庭称自己没贪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财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财产,转为本人控股的改制后企业所有,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在法庭上,检察机关还出示了一份新证据,主要欲证明林财指使财务人员将深发公司的7个大巴客运标志牌不列入上报的改制资产报表当中的情况。
而林财则当庭否认自己有贪污行为。他表示,当时上级公司指派领导下来负责监督账目,而自己只是“兼职法人代表”,没有涉及公司的财物。他还表示,他没有隐匿和转移公司的资产,当时公司有很多股东,很多车辆其实只是车主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涉案3个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当时也只是临时牌照,随时可以被取消。后来是改制后的公司出了数十万元牌照费得以保留,并非贪污原公司财产。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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