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刘女士下雨天到同村村民家中避雨,不幸被对方养的狗咬伤。近日,通州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刘女士医疗费等共计4500元。
刘女士是一名退休人员。今年夏天的一天晚上,她和同村村民在散步时突然天降阵雨。正在两人找地方避雨时,巧遇同村的杨先生夫妇骑电动车回家。杨先生开门后,刘女士和同伴跑到杨先生家中避雨。杨先生家养了一只狗,开门后杨先生的妻子用手去拉拴狗的链子,此时狗突然扑向刘女士,将其右小腿咬伤。
刘女士起诉要求杨先生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杨先生辩称,他根本不认识刘女士。当时他不让刘女士进自己的家门,且他提醒过家中有狗,不要私自进入。刘女士不顾劝阻私自进入他家,才被狗咬伤,他不同意赔偿。
通州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杨先生饲养的狗将刘女士咬伤,杨先生对刘女士的合理损失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杨先生赔偿刘女士4500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