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顾建兵 渔民苏开明因赌博输钱,到附近渔船上盗窃,没偷到东西却被船主19岁的女儿发现,因怕罪行暴露,他竟然将其掐死并焚烧尸体。11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院对身犯抢劫罪、放火罪、盗窃罪的罪犯苏开明依法执行死刑。
现年28岁的苏开明,江苏省泗洪县人,小学五年级文化,渔民。平时不打渔的时候,苏开明特别沉迷于赌博,但经常输钱。2013年5月,他将一根黄金项链典当所得7520元和现金6000元赌全部输掉,妻子得知后离家出走,并说如不将项链和钱拿回来就和他离婚。
为了能把项链赎回来,苏开明萌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5月10日7时许,苏开明从自家渔船窜至王某某家的渔船上,进入船舱房间内准备行窃时,苏开明突然发现他的女儿王某(女,1993年7月生,殁年19岁)在船上。当时王某正在船头洗头发,苏开明估算着偷东西的时间还够,就进入王某的房间。
然而,他还没来得及翻东西时,就听到王某从船尾往船头方向走过来的脚步声,连忙躲在房间的门后面。王某进门看到其后大喊“救命”。想到自己已经有前科,现又偷东西被发现,苏开明就上前用双手掐王某的脖子。王某挣扎反抗用手抓其脸和颈部,不一会儿王某的脸变成紫色并喘气。苏开明看其没死,捡起地上一根比鞋带粗一点的绳子绕在王某脖子上使劲拉,用力时绳子断成了三段,就继续用双手掐王某脖子,致其当场窒息死亡。
为了隐匿罪行,苏开明又用打火机点燃床上毛毯,将一条棉被铺在被害人身上,毁尸灭迹。见明火燃起,苏开明便溜回自家船上。
另查明,2012年3月15日,苏开明因犯盗窃罪被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开明入户盗窃,因被被害人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采用双手扼掐、用绳子勒颈的方式,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为掩盖罪行,又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放火罪。被告人苏开明一人犯数罪,且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以被告人苏开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其犯盗窃罪的缓刑宣告部分,被告人苏开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苏开明提出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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