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17日讯(记者魏方超)北京朝阳法院于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非法经营一案。
9时28分,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成员入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被传到庭,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带至法庭。
法院控告,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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