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两语](https://photocdn.sohu.com/20141119/Img406156985.jpg)
在深圳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办案人员当场查获108万元,其中70余万元装在多个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受贿人姓名及金额,信封内还附有纸条,说明行贿人姓名、放行日期、放行次数、金额。其中属于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的44万余元,属于副科长陈某某的6万余元,属于副科长卢某某的近3万元。深圳沙头角海关受贿“按岗分赃”每人每月至少几万元。当街装车,旁若无人,走私在社区居民中已成“公开的秘密”,监察部门却表示“毫不知情”。(11月18日《检察日报》)
●你不说,国人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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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军
●要说反腐,改变三十年来形成的恶习任重道远。
—姜海
●谁对海关“天天贪”“人人贪”负责?
—郝韵达
●不必大惊小怪,身为沙头角人,无人不知道沙头角海关的腐败,之前放任不管也轮不到我们这些老百姓去管,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看看能腐败到什么程度,就是现在的打击也只是一时的做做样子,等风头过了又开始点钞票了,真讽刺。
—辽源
●所谓的监管部门“毫不知情”,只因他们也是既得利益者罢了,这也是当前反腐高压下的一出集体贪腐显形记而已。
—于江南
●扰乱市场经济。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孙嘉怡
建议
不能完全垂直监督
在反腐上,很多人都提到要对权力进行分解,可是一旦集体腐败,即使权力分解了有时也会无济于事。
今年以来,深圳海关已有23人落马,深圳皇岗海关有8名关员因涉嫌放纵走私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深圳湾海关和大鹏海关各有一名科级干部被检察机关调查。10月,被情妇举报的深圳海关稽查处副处长黄洲洲落马,并牵出该处另外两名关员。这样的腐败高发恐怕不能不和海关管理体制有关。
目前海关是垂直管理,那么对海关的内部监督只能是垂直的监督管理模式,就是由海关自己来监督,而地方却无法监督。因此,即使发现有腐败线索,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也不能进行立案调查。其实对有没有腐败,地方是最清楚,因为他们离得最近,而上级部门离得远,即使下面有腐败,也可能不清楚,这就造成了最清楚的无监督权,有监督权的却不清楚,这也就是为什么海关腐败如此严重,上级监督部门却“毫不知情”。
这样的“毫不知情”也给监督机制提了个醒。其实腐败高发、对腐败毫不知情的可能不仅在海关。现在很多部门正在垂直管理,如法院、检察院、审计部门等,有的部门权力很大,一旦垂直管理,如何对他们监督,这是不能不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
对一些部门进行垂直管理是必要的,但是在监督上不能完全实行垂直监督的管理体制,监督权要下放到地方,至少在监督上要实行双重管理,也就是地方纪委和上级部门的纪委都有权对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会破除类似“按岗分赃”集体腐败的类似问题。
肖华
析因
“普贿”式腐败根在监管
据中英街居民反映,“好多车停在路边,在我们眼皮子底下装货,根本不怕我们看到。我们都知道哪些人、哪些车在走私。”海关监察部门居然“毫不知情”。
为何监管部门后知后觉?相关部门的解释是,“沙头角海关管理层级单一,权力过于集中。查哪部车、不查哪部车完全由旅检四科负责人决定。”言下之意是制度使然,并非是监察部门的责任。监管真无失察之责吗?两个问题让人如鲠在喉。一是群众举报为何总是石沉大海?二是,经查沙头角海关原关长吴文奎因受贿35万元,其中21万元来自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监察部门为何不“拔出萝卜带出泥”?显然,“毫不知情”不是一块好的遮羞布。
其实,沙头角海关出现一两个内鬼,并不奇怪。沙头角中英街,一边是香港,一边是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使之成为走私分子的首选通道。在各种形式的诱惑下,必然会有人沦陷。但出现“普贿”式腐败,却是不可容忍的,更会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试想,一后备厢iPhone6运过来,国家会损失多少税收?因此,相比撇清责任,有关部门更该思考的是,沙头角海关“普贿”式腐败的根在哪?
海关从“守门人”沦落为“放水人”,有人将之归结为单位小权力大。没错,查哪部车、不查哪部车,完全在于旅检四科负责人的一念之间。绝对的权力,就容易发生腐败。但问题是,如果监管到位呢?倘若,用监管的力量,给权力配上相应的责任,相关人员“共腐”之前,会不三思吗?从这个角度看,海关把走私当成生意是监察部门不作为的投名状。海关监察部门,在查办旅检四科“共腐”的同时,也要查一查自身的问题。
也许,只有用过硬的监管,让相关部门的权与责匹配,才能从根本上消灭“普贿”式腐败。
薛家明
延伸
找找背后的“小红楼”
走私车辆按次收费,小轿车1200元/次、商务车1500元/次。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确实够嚣张的,公然支持走私,竟然到了明码标价的地步。按照不同的职务,按照不同的岗位,按照不同的“付出”进行分赃,这确实也是很新鲜的。这样的“按岗分赃”的最大好处就在于,所有人都跟着吃肉喝汤了,也就不容易出现窝里斗的现象了。这样的做法让违法交易更具隐蔽性。
既然“按岗分赃”极具隐蔽性,这就给案件办理带来了难度。这既是受贿者的“创新”,更是行贿者的“创新”。这就需要我们思考另外一个问题,在“按岗分赃”的背后有多少已经隐身的、很难发现的“小红楼”?
当年赖昌星在走私的时候,建了一个“小红楼”,专门拉拢那些手握重权的人员。不同的是,能够进入“小红楼”逍遥的人都是“高大上”。不是市长,就是关长,不是关长就是科长,不是科长就是组长,总之乌纱帽上没有个“长”字,你别想进来。这样的“好处”在于,来的都是有能力的人,办起事情得心应手。“坏处”则在于,吃到肉的都是重权在握的人,而普通海关人员连骨头都没有一根。这就直接导致了“羡慕嫉妒恨”。于是,很多人都去“积极举报”。目的不是为了和邪恶斗争,只是为了出口恶气。在这种环境中,赖昌星的“小红楼”也就没有了隐蔽性。于是,在窝里斗的不厌其烦的举报中,赖昌星的“小红楼”终于轰然倒塌。
如今的海关人员和走私人员则吸取了教训。他们不再吃独食了,而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他们“心手相牵”,“劲往一处使”,成了一个“腐败共同体”。这种“按岗分赃”,使其背后的“小红楼”处于了隐身的环境中。
就这起案件来看,执法人员就需要找找背后的隐身“小红楼”。“旅检三科”、“旅检二科”、“旅检一科”也需要查查,其他地方的海关是不是也在“按岗分赃”?而且,问题还在于由于是“按岗分赃”了,大家都是一个“腐败共同体”,就会形成“共同抵抗体”,他们就不会把所有背后的“小红楼”交代出来。查处了这180万行贿款的主人,而其他群体的走私人员呢?
郭元鹏
有些地方基础秩序崩溃
有人会将案件发生的原因,归结为执法者权力寻租的便捷。但是,腐败到整体溃败的程度,就不是权力寻租那么表层了。在其背后,存在着基础秩序的崩溃,正是因为那些支撑具体制度运行的基础秩序崩溃了,人们才会视制度如无物,才会觉得腐败是“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才会从一个制度的执行者,摇身变成制度的破坏者。
所谓基础秩序,是指社会运行中的基本常识与规则。比如,诚信、守法、敬业。基础秩序并不表现为具体的制度,但却是具体制度的支撑与基础。如果没有基础秩序为制度运行提供坚实的基石,制度就如同建立在一盘散沙之上,虽然看上去完善,但难以成为真实约束,难以形成真正的制度敬畏。
可遗憾的是,如今社会,在一些地方,基础秩序有时真的是溃败的:诚信从一种基本品质成为一种极度稀缺的东西,变得可望而不可即;遵守规矩有时被看成是无能的表现,逾越规则则被视为优越的象征;至于敬业,更是无从谈起,作出违背道德底线的事情,甚至成为竞争中取胜的捷径。结果,在这些地方,基础秩序不再存在,看上去完善的制度也只是形同虚设,成为无用的纸面规定。此时,再加上权力缺少制约,腐败便容易普遍化,常态化。因此,在面对此种整体性腐败时,必须对症下药:一是建立监督机制,二是夯实基础秩序。从个案纠错出发,建立基础、完善制度,真正有效消除腐败以及腐败的成因。
李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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