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伟
即将过去的2014年最后两个月,全国财政将花掉预算中的近4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年超四分之一的财政资金将在最后两个月内集中花掉。刚刚披露的10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1~10月,全国财政支出约11.4万亿元,完成预算74.2%。按照年初2014年全国财政支出153037亿元的预算,11月和12月全国财政支出将高达39484亿元。(11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年末突击花钱可谓老生常谈。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底突击花掉2万亿元,2011年底突击花掉的钱居然已膨胀到3.5万亿元,相比较而言,今年的情况不过是既有问题的延续。尽管久为人所诟病,对预算体制进行改革也早成共识,但在目前的财政管理模式下,这样的情况仍无法得到根本改善。
事实上,财政预算执行的置后性属于世界性课题,财政部有关官员就曾表示,“突击花钱”并不违反预算管理规定,不仅发生在中国,日本也是如此。其原因在于人大每年审议预算时间,一般在3月份左右,等于人为地缩短了预算的执行周期,为年末突击花钱埋下了隐患。同时各个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在年底竣工和结算,再加上要解决单位福利,对资金的使用量较平时而言确实更大。然而高达近4万亿元的财政资金,在短短两个月里集中使用,显然缺乏合理性和均衡性。
其实外界讨论和质疑的重点,并非在于年末突击花钱本身,而在于“为花光预算”滋生的大量浪费和腐败现象,也就是为了让账户清零而“乱花钱”,因为这造成了公共资金的极大浪费。比如天价采购行为的屡禁不止,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预算管理制度性弊病所致,尤其是粗放式的“基数预算”缺乏科学性,一个预算单位若在预算年度内不花光钱,下一年度的预算就会减少。在这种反向激励的机制下,公共财政的浪费就几乎无法避免,“乱花钱”依然会成为潜规则。
因此,治理年末突击花钱的重点应该放在避免“乱花钱”上。治标之法当然是进行财务的公开,或者对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加大审查和把关力度,对违规发钱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完善财经纪律,让突击花钱越来越难。治本之法,则是要进行以预算为核心的财政制度改革,一方面要进行技术性改进,比如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引入绩效评价,或者编制更为科学的预算制度,按照需求合理安排预算,以预算的科学性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均衡性。另一方面则要完善预算立法,对公共财政资金的预算、使用要规范程序,做好监督,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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